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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在剛剛上廁所我發現

我把自己的毛剃掉了 這是什麼情形

我哪一天幫自己拍裸照和色情光碟 大概也不奇怪了

我到底在幹嘛呀 我怎麼會這麼做 我還蠻不爽的

不過也沒辦法 只能等毛自己長出來 大概吧

為了混淆視聽我轉貼了 一些東西 來平撫我受傷了幼小心靈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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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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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性傾向
性專題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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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o Biondi at Lake Nimi by 同性戀作家Frederick Rolfe拍攝於1890~1892年間

同性戀同性愛HomosexualityGay)是一種性傾向,指相同性別之間的個體產生愛慕情感性吸引,同性戀作為一種自我身份認同和社會標籤,有時,同性戀也用以指「同性性行爲」,而不論參與者的性傾向如何或是否有情感上的持久吸引。此外,動物同性戀也是被社會、各界所廣泛注意到的議題。

同性戀連同雙性戀異性戀,一起構成了「異性戀-同性戀連續性譜」的三大主要部分,諸多研究顯示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的2%-13%,但在2006年一項研究指出,至少仍有20%的同性戀人口,不願透露自己的性傾向,因此這些數據可能低估了真實情況。[1][2][3][4][5][6][7][8][9][10][11]

歷史上曾有過接受同性戀和壓制同性戀的時期。最近幾十年的發展趨勢,是增加同性戀的透明度、認同度、及為同性戀提供平等的法律權利,包括婚姻領養、醫療保健等等。可是,同時社會上仍有很多團體反對平等對待同性戀者。

 

語源

1868年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文最早出現Monosexual, Homosexual的字眼
這是一幅反映中國古代同性戀的春宮圖,圖中婦人在偷窺正在進行同性性行為的兩名男性。

「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據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布新憲法,對發生男性同性性行爲的人判處一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以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認為許多男同性戀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氣概,並且他們比那些由於性慾過剩而犯下諸如強姦、傷害罪行的異性戀更優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詞和對這個詞的解釋能對廢除德意志帝國刑事法第175條有所幫助,但該法條仍於1871年通過並施行。60年後,其成為納粹政府屠殺同性戀的法源。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不再使用。

這個單詞後來被德國精神病學家,《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的作者,理察·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醫生接受,並將它作為醫學用語使用在病理學診斷方法中。

隨著心理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爲對醫學臨床研究中被用來指代一種精神疾病的稱呼。因爲這個緣故,在美國精神病學協會1973年將「homosexual」從精神疾病列表裡刪除之前,「homosexual」一詞一直被同性戀者認為是一個帶有污衊性質的詞彙。因此,西方同性戀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這個詞來稱呼自己以及同性間的性行為。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體的一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的」,「使人高興的」。19世紀,妓女開始被戲稱為「gay women」, 與此同時人們把那些遊手好閒的花花公子稱為「gay」。20世紀初,美國的部分同性戀開始使用「gay」這個詞作為自己自身的標籤,以區別於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彙「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導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詞彙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一的《紐約時報》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

現在,「gay」通常被使用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對於女同性戀者,則更多使用了「lesbian」來稱呼,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萊斯博斯島)。這個小島位於愛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奧利亞人的一個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紀時,萊斯博斯島以其抒情詩人而聞名。在這些詩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戀詩人薩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該島上的人,但自薩福以後,「Lesbian」這個詞彙開始有了新的註解。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從那時起,「lesbian」開始包含女性同性戀的含義,並被廣泛使用起來。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英文詞語,例如「fag」、「faggot」[12]、「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著性少數社區內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中文語源

古希臘人表達男性間的愛,同性間的愛情在古希臘人間被廣泛接受

中國歷史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爲隱諱的詞語表達:

其他尚有「男風」、「走旱路」、「兔兒」等詞婉指男同性戀現象。男寵幾乎都是美男子,甚至有些女性化。李漁肉蒲團》內記家童書笥、劍鞘,「兩個人物都一樣妖姣,姿色都與標緻婦人一般。」鄭板橋在《板橋自敍》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也有人使用「同性愛」這一較中立的近義詞。此外還有港澳粵語中,吸收英文單詞gay後衍生的「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臺灣人則因為台語的「假」與gay同音,俗稱男同性戀為「假假」,又作「甲甲」。

其他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還把男同性戀者稱做「飄飄」。在廣東福建地區,也有以結拜兄弟轉化而來含有同性戀意味的契兄弟稱呼,由於契弟被污名化,結拜兄弟中,年長者稱呼年幼者為契細佬

隨著網路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內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路系統上。

在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T」來自英文的Tomboy, 但「Tomboy」的本義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婆」或「P」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P之分,相當於西方的 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 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而「拉子」、「拉拉」或「蕾絲邊」這些由Lesbian諧音而來的詞彙,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裡,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詞與用語。例如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是由英語「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來,指氣質陰 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隱約有陰柔特質或動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於女同性戀者的「T」與「P」,台灣男同戀者一般也分 為「哥」(普通亦可稱『葛格』)、「弟」(亦可稱『底迪』)兩種角色。但兩者主要的差別並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護及依賴兩種概念,但一般而 言,其區分是不明顯且無確實定義的,主要是排陰柔氣質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電影《斷背山》奪得奧斯卡,「斷背」一詞亦成為同性戀之別稱。

生物學

主條目:同性戀成因

在關於什麼因素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問題上存有很多爭議(特別是關於環境基因方面的爭議):究竟性傾向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是不可變的還是可選擇的?有些人認爲同性戀是一個學習行 爲,但也有人認爲,如果同性戀是一種學習行爲的話,應該可以通過讓同性戀者學習異性戀者的性覺醒、性刺激和性行爲來改變同性戀取向,但是這事實上是很困難 的。他們聲稱一定有一種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們對異性產生性慾,這些因素也在同性戀者身上體現,只是同性戀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前工業時代,同性性行爲在低層階級和上流階級中受到不少人接受,但是在中產階級中則沒有這麼普遍,但是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核心家庭的出現,同性性行爲變得不那麼被人接受了。[來源請求]在十九世紀末,真正比較科學的研究才開始。

二十世紀初,同性戀在西方社會仍普遍被認為是罪;在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正式成為醫學其中一支後,同性戀則被認為是精神病的一種。但到了二十世紀下半葉,大部份醫護人員及生物學家已放棄這種想法。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 亦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但是,在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區,雖然還沒有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和其是否為天生的達成一致的意 見,卻仍然堅持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或精神疾病。由於來自同性戀組織的抗議,美國對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學界對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們對此的想法並 沒有達成一致,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認為這是西方要把他們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強加到他們的文明中的企圖,因此他們把反對同性戀作為反對世界新秩序壓迫的手 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壓迫的權利。

在中國,同性戀直到2001年還是被「中國精神病學協會」分類為精神病,但2001年新版的《精神病診斷和統計手冊》已將同性戀從名單項目中取消。 中國精神病學協會8,000名成員認為,同性戀並不是反常行為,而同性戀者亦能帶領完全正常的生活;這項決定標誌著中國社會中的保守主義者,開始容忍同性 戀少數族群,但是同性關係仍然是一個禁忌話題。[13]

一些科學研 究顯示,通過對同性戀者的大腦解剖,發現同性戀男性的大腦與異性戀女性的大腦有相似的地方,而與異性戀男性的大腦有區別。其他的發現包括同性戀男性的手指 印與異性戀女性的相類似,如一個胎兒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這表示同性戀可能是由基因決定的。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個雙胞胎是同性戀者,則 另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學對同性戀的研究還很初步,而每一個新的發現都改變著科學觀察同性戀的方式。

一些宗教組織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並為同性戀者提供轉化療法(conversion therapies)來改變他們的性傾向。但是這些療法受到醫學界和科學界的批評,因爲它們帶來的壓抑感有時會導致治療者自殺,或自卑感。「美國精神學學會」已經於1997年通過決議,表示從事這種療法的醫生將被認爲是缺乏職業道德的。

同性戀者人口比例

主條目:同性戀人口

目前沒有實際的同性戀人口統計,只有研究報告或抽樣的調查供作參考。同性戀所佔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且根據著名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依德的研究,每個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愛的傾向,所以,同性戀所佔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為止並無真正答案;著名的金賽報告研究受訪的美國男性,研究出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比率10%;而有些鼓吹異性戀的份子認為該比例約是從1%到4%。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調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驗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根據弗洛依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所以擁有同性愛傾向的人所佔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會是社會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另一位美國著名性愛專家金賽則在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見注釋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佔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佔2%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14]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2]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3]
  •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佔4.9%[4]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顯示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活躍分子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戀與連續性譜

參見:金賽量表

通常在異性戀的人群中,有一些會對同性產生某種程度或者臨時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認同為同性戀的人,或傾向於同性性行為和維持同性性關係的人,也同時維持著與異性的性行為或維持長期的異性戀關係。這些維持著同性性行為的異性戀實踐者通常被認為是「躲在櫥櫃」裡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隱藏自己的同性性傾向的人,這個群體的數量會隨著社會對同性戀者寬容程度的提高而減少。

有一些研究,特別是金賽在他的《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實驗,金賽的試驗要求受訪者在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傾向譜中評估自己的性傾向,然後對受訪者的自我評估結果以及受訪者的行為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顯示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同時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更偏好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此外,如果將雙性戀定義為對一種性別的偏好並不比對另一種性別的偏好更強烈,則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雖然後來的研究暗示出金賽的研究可能誇大了人群中雙性戀的發生率,但是他連續性譜的概念卻被廣泛的接受。

總體來說,與同自己性別相同的人產生同性性行為,就其本身來說,並不必然的被認為是同性戀傾向,而僅是同性性行為。並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維持同性 性關係的人都認為他們自己是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一些經常發生同性性行為的人仍然認為他們是異性戀者。因此,區分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戀自我認 同是很重要的,它們並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監獄中,或其它性別隔離的環境中,可能會引起異性戀者參與到境遇性性行為,雖然他們在外面的環境中是異性戀者。有些人從事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基於其性傾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們有時是年輕的異性戀男性,但是他們卻通過與男人性交賺錢。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

參見:酷兒理論同性戀學術著作列表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 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 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 時,儘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慾望性行為的時候,性傾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傾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傾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

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性傾向及其行為是由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著「異性戀」 的生活,與異性結婚並繁衍後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資訊時代以後,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議題並逐漸接受這種現 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西蒙·列維(Simon LeVay)關於同性戀男屍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長度比例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傾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性傾向有關的一些行為,當異性戀或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將會促進對性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會有一個未成年男子同伴,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慾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動物界的同性戀行為

同性性行為在鳥類哺乳動物中很普遍,比如,有人認為這種性行為與雄性社會組織以及社會支配理論有關,監獄同性性行為僧侶同性性行為軍營同性性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非同性戀或境遇性同性戀,表現出了類似的「支配」特徵。

在實行母氏社會模式的倭黑猩猩群體里也能發現同性性行為;澳洲雄性黑天鵝常會兩兩結成配偶對子,或與雌性天鵝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後代,雄性綿羊間有與人類相似的同性戀現象,2004年3月的一個針對雄性綿羊的研究顯示,雄性綿羊中的同性戀行為與它們大腦中一個叫做「綿羊雙性核子」的部分有關係,這項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顯示了動物在進行性伴侶的選擇時是根據其腦部存在的差異,而並非通常所認為的動物性別差異。

文化

另見:LGBT文化

同性戀者因爲其身為社會少數族群而產生一些區別其他社會群體的次文化。通常這種文化也擴展的包括雙性戀變性者或者跨性別者。其中對於同性戀者來説,比較重要的項目包括彩虹旗粉紅倒三角驕傲遊行同性戀運動會等等。

改變同性戀性傾向

主條目:脫離同性戀

去同性戀」("ex-gay")是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的運動或組織,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掙扎的人士;為決定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提供幫助和輔導。這些組織相信通過勸導、祈禱或其他的方式來使同性戀轉變成爲異性戀或者離棄同性戀。

心理學界對去同性戀的可行性,意見並不統一且有爭議。

APA(美國精神病學會)於 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組織,宣稱APA是在經過同性戀權利組織的多次遊行示威,及受 到一個由「全國男女同性戀者工作小組」(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發起的民意調查結果所影響(投票結果為5,834贊成刪除,3,810反對)後,才去除的。這班人認為,「美國精神病協會」基於這兩方面的因 素,而令一些因「心理失調而造成同性戀」的「非自願性」同性戀者失去變成異性戀者的機會,是不合符科學的[15]

但是在美國精神病學會1998 及2000年的對性向治療的公開表態宣言(Position Statement)提到 1973年精神病學協會審核相關資料後判定,同性戀無法定義為心理疾病,在1987,ego-Dystonic Homosexual (自我矛盾性同性戀)亦以同樣原則,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 請參看原文,APA(美國精神病學會), 1998, 2000[16]

美國精神病學會指出「目前尚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證實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17]。有一些經歷過改變性傾向療法的人表示,試圖改變性傾向有潛在性的危害。 [18][19][20][21][22]

卻有相反結論的研究報告指出,性傾向在生命前期可以改變,[23] 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花了兩年時間研究860位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結果發現他們多數都能成功改變性傾向。

1994年 Douglas Haldeman批評過去部分改變性傾向的研究報告都充滿異性戀的偏見:[24] 1. Douglas Haldeman聽聞部分聲稱已改變性傾向的人並沒有真正改變。 2. 過去的研究方法不嚴謹,不可靠。 3. 即使真有改變,亦只是發生在雙性戀者身上。 4. 個別聲稱已改變性傾向者之後仍然有被同性性吸引。

不過,有批評者認為 Haldeman 的論據有問題: 1. Haldeman的「聽聞」可靠性不肯定,亦有以偏概全之嫌。 2. 即使部份五十至七十年代的研究方法不嚴謹,亦不能全盤否定部分已真正改變的人的證據。而且近年研究已趨嚴謹。 3. Haldeman認為改變只可發生於雙性戀者是沒實證根據的;這只是出於他個人的信念。 4. 有研究顯示不少同性戀者的性傾向可獲得持續一生之改變。雖然個別人士之後仍被同性性吸引,但也不須因而否定性傾向改變的輔導效果,正如戒酒毒輔導一樣。[25]

1997年 美國心理學會表示,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傾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事實上,協會更進一步表示: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的很成功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傾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請參看原文,APA(美國心理學會), 1997 美國心理學會亦表示: 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傾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傾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26]

可是,一些「美國心理學會」、「美國精神病學會」及其他心理學會的會員卻認為,「美國心理學會」是受到政治壓力而作出不正確決定,如「美國心理學 會」前主席(1985年度) Robert Perloff 就批評「美國心理學會」是變相支持同性戀: 1)現有的研究並未全面 2)若同性戀當事人真的想改變性傾向,應該首先尊重和聆聽他們的意願 3)美國心理學會的主張將會阻礙未來有關的研究。

1998年 Warren Throckmorton 於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發表文章,回顧了過去83份比較優秀的性傾向改變治療研究,總結認為:「幫助渴望改變性傾向者的努力有效。該等治療可在合乎倫理的情況下進行。」[27]

1999年11月 美國心理學會及美國精神病學會等機構發表物,指改變性傾向會引致焦慮和罪惡感,成功改變的可能性亦幾近零。[25]

隨即,美國精神病學會會員中幾位精神醫學博士卻聯署反對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看法,[28] 指出: 1. 委員會認為治療無效是帶有誤導性的,因許多支持治療效果報告被忽略。 2. 指治療具傷害性的聲明是錯誤的。 3. 委員會針治療所作的負面宣告剝奪了受美國憲法所保障的精神科醫生執業自由。 該幾位精神醫學博士舉出1994年Houston MacIntosh的一個大型而嚴謹的研究, 285位精神分析師分析過1215位同性戀者,結果有23%由同性戀變成異性戀。[29]

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公佈最新近的研究結果。該研究有200名被參與治療者,參與者必須乎合入選要求:(1)在程度上至少有60%的同性戀;(2)過去五年曾參與過類似治 療,轉變程度最少少10%。在這些參與治療者中,參與的原因如下: 85%的男同性戀者和70%的女同性戀者感到同性戀生活在情感上不夠滿足; 79%覺得有宗教信仰衝突;(三)67%男同性戀者和35%女同性戀者渴望結婚或維持本已有的異性婚姻[30]。Robert Spitzer發現他們接受輔導後,性傾向顯著改變,抑鬱及沮喪程度顯著下降。

2007年左右,同性戀精神科醫師連盟(AGLP)中的具雙重身份的精神科醫師及導演,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師更因此拍攝一紀錄片,將性向矯正療法,如電療、藥物療法、心理療法的低成功率及強烈副作用記錄起來。宗教團體通常因為宗教理由,將這些副作用長期的治療費用隱而不談,或將其轉嫁於病患信心不足,不夠努力,或以心理威脅如『同性戀生活的代價就是死』、『同性戀生活必會得愛滋病』、『同性戀生活必會下地獄』等等,病患因為無法達到控制慾望的要求而引發更多自我憎恨、恐懼、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 [31][32] 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 師列舉統計資料,13%參與治療活動者對療程產生反應,在這13%中三分之一(4%)進入無性生活,另外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但是仍對 同性有性慾,剩下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而且只對異性有性慾,但是少瑟醫師更舉出,這些所謂『截彎取直』的前同性戀者幾乎都是在這些性向矯正團體的工作人員,因此性向矯正團體隱而不談的部分便是─如果想要改變,你必須放棄你的工作及生活,不斷的刺激或受影響,沒有終點,而這4%人員可能因為工作及信仰的因素,在調查回答上並沒有完全誠實,或對自己未深入或不敢深入了解。[33][34][35]

社會態度

各國法律認可同性戀現狀
同性戀合法      承認並登記同性婚姻關係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關係但在本國不登記      承認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侶關係      不提供任何同性關係的註冊登記 同性戀非法      輕度處罰      重度處罰      終身監禁      死刑      缺少資料

不同社會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因時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從要求所有社會男性成員必須發生同性戀關係,到完全禁止;從接受同性戀到視同性戀為一種罪惡,並處以死刑。

很多國家不阻止承諾年齡以上,非親屬關係的人們發生自願的性行為。而有些地方更進一步承認同性戀擁有與異性戀同等的權利和保障,包括婚姻。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則嚴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維持異性戀關係。同性戀關係是非法行為並會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懲處。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義穆斯林地區,例如伊朗奈及利亞的部分地方。

另一方面就算是承認同性戀合法地位的西方國家,歧視和欺負同性戀人士的事件也時有所聞。而一些國家雖然法律並無將同性戀列為非法對象,但卻也沒像西方那樣利用法律來保障其人權,導致同性戀人士只能在社會底層掙扎或苦無沒有幫助他們解決困境的管道。換言之同性戀人士要得到社會全方面認同的路還很長。

偏見

在很多文化中,正如其他少數族群一樣,同性戀者也頻繁受到很多的偏見和歧視。男性同性戀者通常被認爲是「娘娘腔」、柔弱的、缺乏男子氣概的,著裝華麗時尚。他們也通常被認爲是濫交、很隨便和不善經營感情關係的人群(雖然調查顯示恰恰相反)。同性戀男性還被認爲比異性戀男性更加傾向有戀童癖。女同性戀者則通常被認爲是具有男性特質的。[來源請求]

愛滋病首次在同性戀群體中被發現和確認時,同性戀者曾一度被認爲是愛滋病的源頭,並被社會的一些保守人士認爲是上帝對同性戀的懲罰。同性戀病」的偏見,讓同性戀者受到社會的巨大歧視。[來源請求]

同性戀者有時也成爲政府轉移注意的替罪羔羊,比如在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對同性戀者的屠殺。1950年代美國的紅色恐怖期間,在麥卡錫主義下的美國,對同性戀者的迫害。

反對者

反同性戀基督教徒在驕傲遊行上抗議。2007年,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

在反對同性戀的態度中,有一種稱爲「恐同症(Homophobia)」,所謂的恐同症也就是對同性戀抱持偏見、歧視,厭惡同性戀的的一種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恐同症並不是僅發生於異性戀身上,也會出現在同性戀者,如美國的政治人物麥卡錫胡佛,為掩飾自己的性傾向,反而對同性戀進行大規模肅清,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法國學者Louis-Georges Tin遂發起每年5月17日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簡稱IDAHO)以降低對同性戀的歧視。

法律

參見:同性婚姻世界同性戀法律

直到19世紀,很多接受了拿破崙法典的地區,並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性行爲,但是很多採納了英國習慣法系統的國家,則保留了反雞姦條例並處死同性戀者,這種情況一直沿襲到19世紀末。

到了20世紀,隨著同性戀權利的興起,作爲泛公民權利的一部分,以及學術機構對性行爲的研究而產生的酷兒研究的出現,使得媒體上出現了同性戀形象,並改變了社會對同性戀的認同程度。

英國沃芬敦報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國家對同性戀合法化的轉折點,很多西方文明國家現在已經對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進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歐洲國家,例如荷蘭德國等已經改變法律或者允許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認可長期的同性戀關係;一些國家開始允許同性戀伴侶收養子女。而公開承認是同性戀、雙性戀或過去曾經進行過同性性行為的政治家的人數也在上升。這包括了前英國國防秘書附屬梅傑(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開的同性戀政治家大維·諾里斯愛爾蘭參議院議員;而現任以及前任愛爾蘭總統瑪麗·麥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瑪麗·羅賓遜是愛爾蘭同性戀法律改革運動(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創始人。這個組織曾在愛爾蘭對同性戀合法化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對同性性行爲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無性別詳述的公民結合是同性戀權力活動家的主要目標,以保護同性戀伴侶和家庭。

最近幾年,一些地區放鬆了或取消了歧視同性戀的法律,包括雞姦法和禁止同性戀參軍的條例。

1951年保加利亞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爲,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則於1961年通過,在英國英格蘭威爾斯,1967年把21嵗以上成年人自願的同性性行爲合法化,蘇格蘭在1980年跟進,北愛爾蘭則於1982年跟進,承諾年齡在1994年從21嵗下降到18嵗,並於2000年大不列顛調低到16嵗和北愛爾蘭的17嵗,使同性性行爲的承諾年齡與異性性行爲的承諾年齡一致。

美國,這個趨勢在2003年6月26日達到頂峰,當時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勞倫斯對決德克薩斯州的判決中認為,美國州憲法中把兩個成人間私人的、非商業化的性活動(包括同性性活動)判為犯罪是違反憲法的(參見雞姦法),並廢除了全國的雞姦法。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各版中均沒有明確將同性戀定為犯罪的條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現過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條文將同性性行為者判刑的案例。 1996年被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新刑法對流氓罪的內容給予了更為明確的解釋,其中並不包括同性性行為。據此可以認為同性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 經完全被非罪化。但由於大多數中國人對同性性行為仍然持反感態度,且並無法律明確聲明要保護同性戀者的合法權利,所以同性戀者在社會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與欺壓。但社會大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對待同性戀態度的總體趨勢是越來越寬容的[36]

2009年7月印度德里的高等法院裁決,在彼此同意的狀況下,兩個同性成年人進行性行為不是刑事犯罪。此一裁決推翻了已經有148年歷史、英國殖民時代留下的法律,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的罪行"。以前同性戀行為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不過,上述國家的趨勢並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一樣的。在一些國家,雞姦仍然被認為是犯罪行為,目前較不接受同性戀及對同性戀者判處有期徒刑極刑的國家,普遍分佈於回教地區的非洲西亞南亞等地區。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馬爾地夫新加坡烏干達、法屬蓋亞那,而更嚴重的死刑刑罰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茅利塔尼亞奈及利亞蘇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及葉門。同性戀在這些國家中仍然會被判以極刑,也是最極端的例子。

政治

軍事

通常由於軍隊實行比社會更嚴格的性別隔離制度,所以自從古代以來,就有很多記載軍隊同性戀的文獻,並且表明軍隊裡面的同性戀現象比社會上更爲普遍,官方對待這種性行爲的態度根據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們的文化對待同性戀的觀點,古希臘以及前現代化日本的軍隊,傳統上支持這種形式的男性間的親密關係,現代的國家中,例如英國等,歡迎同性戀者在軍隊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國,把同性戀者看成是對軍隊的一個威脅。[來源請求]

宗教

主條目:宗教和同性戀


宗教在形成某種文化對待同性戀態度的問題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歷史上對同性戀持負面態度的僅限於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亞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認爲同性戀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來源請求]但在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開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亞伯拉罕宗教的宗教開始接受了這種對同性戀持敵對態度的觀念。[來源請求] 以上說法並沒有包括印度教[37][38]宗教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多種多樣,現在,比較保守的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義把同性戀視爲一種罪惡,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則把所有形式的性行爲都看作是對精神生活的干擾,但是則沒有強調性傾向的對象,受原教旨主義影響的國家通常認爲同性關係是一種性變態,並加以刑罰[來源請求],在一些地區,同性間發行「踰矩行爲」可能遭到死刑威脅。

基督教立場

基督教普遍反對同性戀行為(但不敵視同性戀者),對有關同性戀看法的最重要聖經依據是《羅馬書》1:24-27。經文如下: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 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 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1:20說明神創世的秩序是明明可知的,男女才是必然的配對(也參考《創世記》2:18-24)。 基督教人士認為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往往是被情慾所支配了,行神所不悅的事。新舊約聖經也一貫視同性戀行為為罪,引用的聖經經文是《利未記》18:22及 20:13),認為同性戀行為本質是違犯神創造的秩序,違犯自然及人性。 基督教人士認為人如果只有同性戀傾向,而沒有行為,那傾向對人只是一種試探、一種困惑,還不算是罪。當然有同性戀傾向或行為的人仍可依靠神的恩典改變其性 傾向。即使在一段頗長的日子裡改變不了,只要認罪悔改便無問題;正如「貪心」是一種罪,信徒信主認罪悔改後可能仍在一段相當長時間裡改變不了貪心的行為, 但仍然得赦免,犯不著要因「貪心是天生傾向」而把「同性戀行為有罪」改定為「同性戀行為不是罪」。

基督派系中也有支持同性戀者的少數釋經者及團體。如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MCC)、加拿大聯合教會(UCC)、荷蘭改革宗教會(GKN)、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USA)、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及部份的英國國教會[39]英國國教CA分支 。 支持同性戀者的釋經者認為《羅馬書》1:24-27保羅所指的是那時代流行的豢養孌童,指男人對小童的雞姦,並非成人之間同意下的同性戀行為。孌童是可羞恥的行為,因為那是權力不平衡的行為,連現今同性戀者也都反對。[40][41][42][43] 基督教中反對同性戀行為者對之的反駁是:保羅已表明反對同性戀的原因是違反神創造人的原意,理據並非權力不平衡。另外,不少早期希臘羅馬的文獻顯示當時社會也同樣反對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行為。基督教中支持同性戀行為者再反駁的理據是:保羅在這裡定罪的,是指那些明明本身是異性戀傾向,卻做出同性戀行為的人,因為這是違反其本性(性傾向)而行。[來源請求]

基督教中反對同性戀行為者再反駁的理據是:若此理成立的話,其他聖經反對的性行為又是否可以按以上邏輯推理,自認有那些性傾向而合理化呢?保羅指那些人「慾火攻心、彼此貪戀」,其實就是指雙方被對方吸引,雙方同意下,被情慾牽引而作的同性性行為,這是保羅同樣反對的。其實保羅所指是違反上帝創造「性」的目的(v.20),而不是指違反個人本身的性傾向。[來源請求] 羅馬書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總體來說,大部分教派雖然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罪,但亦相信基督愛世上所有人的,包括同性戀者(《羅馬書》5:8)。有些亦是基督徒的同性戀者會向他們所信的神禱告來尋求幫助,希望能藉此控制對同性的性慾,追求過無性或異性戀的生活。

佛教立場

主條目:同性戀與佛教

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對佛教律典裡面「邪淫」的詮釋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教派認為同性戀行為屬於邪淫,是觸犯戒律的行為;也有一些教派認為同性戀行為和異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無明的表現。

北傳思想

北傳佛教在北傳律典系統中,佛教泛指同性戀的用字為男子為『黃門』,女子為『石女』。 近代北傳系統派系龐雜,對於同性戀行為的標準亦不相同,有嚴厲如香港佛教聯合會宣化長老,也有支持同志平權的釋昭慧法師,不過北傳系統大體並沒有主動攻擊歧視同性戀者,畢竟同性戀的罪性沒有列入五逆罪,也不是如基督教般列為最卑劣的罪行。

[編輯] 嚴厲的看法

香港佛教聯合會認為北傳佛教要求教徒遵守道德行為規範,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嚴重觸犯戒律的。 佛教徒要遵守「五戒」(殺、盜、淫、妄、酒),不可犯邪淫。 一個修行人是不容許起淫念,所以,同性戀行為等淫念邪行也是絕對禁止。

  • 香港佛教聯合會的期刋「香港佛教534期」的秦孟瀟指出:
  • 「從佛教戒學觀點上來說,這種「同性戀者」行為是嚴重觸犯戒律的,是乖張、變態的邪行,一個修行人是絕對不容許的,連淫念也不容許起,何況有淫念邪行呢?一個初信佛教的皈依弟子,要遵守「五戒」(殺、盜、淫、妄、酒),不可犯邪淫,其中包括同性戀者行為了。」[44]
  • 宣化上人於1985年談到:
  • 對於同性戀,宣化上人認 為『佛教的出家人是禁慾的,不可有任何性關係,更不用說是違反自然的同性戀了。同性戀是亡國滅種的行為,因同性戀,愛滋病肆虐,而目前又無特效藥。美國有 的地方,允許同性戀合法化,允許同性戀結婚,這是違反人性的事。 為什麼得愛死病?同性戀。「一陰一陽謂之道,偏陰偏陽謂之疾」,這個疾就是無藥可救的疾。人的精裏都有毒,同性的毒就相忌,相忌到了極點時演變的疾病。異 性就相調和。男女異性相合就能調和這個毒,就像「電」,陰陽電相觸就有光,單陰單陽,它沒光;不但沒光,它還爆炸了。』。」 [45]
  • 被問及美國同性戀者和同性婚姻及同性戀者領養別人的小孩,對於將來社會前途的影響的看法,宣化上人認為「那國家也沒有了,人類也同歸於盡了。所以這是一種妖魔鬼怪在作怪,他令人不正常,將來都同歸於盡了!等到世界每一個國家都許可同性戀,那世界就完了,毀滅了。」 [45]
溫和的看法
  • 學者楊惠南由漢傳律典系統研究指出北傳佛教對 在家同性戀沒有特別嚴厲的歸範及譴責,同性戀的性慾執著與異性戀的性慾執著在執著的本質上沒有差異,基於「普度眾生」或「眾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大體並沒 有將他們描述為道德敗壞者,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或少分受,對於在家同性戀的態度是不主動斥責或懲處的,如佛教中有不殺生戒,卻不會因會在家眾葷肉食而斥責 或懲處,共同處以少分受戒的模式漸進達到清淨[46],處以溫和的態度,但是出家眾則必須完全清淨戒絕,犯黃門的出家眾則須請其還俗或不允許出家以維持團體清淨 [47][48]
  • 法鼓山聖嚴法師對於同性戀問題,則是認為同性戀不是今日的風潮,佛經裡也有同性戀行為的記載。有人類就有同性戀了,但同性戀不是畸形兒,同性戀者不快樂,是因為自己習性和一般人不同,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對於同性戀,因以平等的心態來面對與接受。[50]
  • 佛光山星雲法師對於同性戀問題,則是回答,自己不了解,但是仍然祝福。或回答自己不是贊成也不是不贊成的。[51]
平權的看法

釋昭慧法師的同志平權理念,近代北傳佛教亦有因主張『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昇華。』(釋昭慧,2006) 近而主張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的觀點,如釋昭慧法師。[52][53][54][55][56]

釋昭慧法師更撰文論到: 一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傾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婬、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 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 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 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牠)們倍增二度傷 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傾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 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釋昭慧,2006,「同志」豈必承負罪軛?,宏誓雙月刊 83期)

南傳思想

南傳佛教認為同性戀和異性戀在本質上都是由無明所造成的一種執著的行為,沒有特別譴責同性戀行為。來自南傳佛教斯裏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的達摩難陀尊者Dhammananda, 曾經開示『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性事上的檢點只是五戒之一。殺生 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慾的強烈表現, 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 的淫慾,渴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57]

藏傳思想

因為與西方國家密切接觸,達賴喇嘛曾被多次問到同性戀的問題,

  • 法王於1998年的訪談表示說『佛教有「十戒」。其中三個和身體有關的是:殺生;偷竊;不當性行為:它包括僧侶和他人有性關係;婚外性;同性間的 性行為;口交或肛交;手淫。從佛教的觀點,這些都是錯的。但如果同性戀者不信仰佛教,不是佛教徒,從社會角度,如果兩人真正相愛,彼此尊重,而且感覺幸 福,那麼有那種關係也應該可以。不管怎麼說,比暴力要好的多。但有些同性戀者想從我這裡得到贊同,對我來說,這怎麼可能?觀音對此說的很清楚,這種性行為 是錯的,我不能改變這個。但有些社會歧視同性戀者,這也是錯的,做得太過分了。如果沒有愛滋病的危險,雙方同意,同性戀對社會並沒什麼傷害。』...『當 然,一個佛教徒有了不當性行為,並不等於這個人就不可以繼續信仰佛教。』...『社會一定是各種各樣的人組成的,有人信教,有人不信。應該寬容,包括寬容 同性戀者。』[58]
  • 法王於2004年的訪談表示說:「作為有信仰的人,我認為必須避免同性戀。但對於沒有信仰的人,非傳統的性愛並非是那麼尖銳的問題。有同性戀的人 告訴我,他們覺得在社會上被歧視,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這是過度嚴厲的作法。不允許有暴力。但現代音樂及電影太多性愛的情節,其中包括同性戀。這不 對。」...[59]
  • 法王於2007年的訪談表示說:「同性戀當然不能繁殖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錯誤?我不知道。我認為這是人類追求肉體歡愉的另一個方法。」...「如我所說的,這是另一種追求肉體歡愉的方法,追求歡愉算是違反人性嗎?我不能為其他人定義肉體歡愉是什麼。」[60][61]

佛教學術界

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楊惠南撰文論 到: 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 (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 1311-1312),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 799-800)。…斯里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便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慾或在菩提道 上意志薄弱」…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楊惠南, 2006, 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

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論者

在以反對同性戀宗教為大多數的社會中,同性戀權力活動家和非宗教信仰的人很容易結成政治聯盟,但是,作爲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和世俗主義論者並不表示他們就一定支持同性戀權利,很多非宗教信仰者由於各種文化、私人和非宗教的原因而反對同性戀者,例如在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很多時候也可能對同性戀採取敵視的態度。在很多文化和意識形態中,對同性戀的迫害是很普遍的,雖然通常是由宗教主導的[來源請求],但是納粹德國的同性戀者則是近代基於非宗教因素的極端迫害同性戀的一個頂峰,納粹把同性戀視爲優生學的道德缺陷,成為被納粹大屠殺、破害的人群之一,雖然並沒有政策說要像屠殺猶太人吉普賽人那樣消除所有的同性戀者(保持政黨路線的同性戀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納粹通過很多把同性戀關係定義為犯罪的法律,而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一旦被當場抓獲通常就會在集中營中被判死刑,在集中營裏,同性戀者的地位在監獄中的地位幾乎是最低的,僅僅高於猶太人,在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通常會受到警衛或其他囚犯單獨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謀殺[來源請求],在集中營中,同性戀者被迫穿著粉紅三角形標誌,這個標誌後來被用作同性戀自豪日的標誌和特徵。

相關書目

中文

  • 《金西(金賽)報告──人類男性性行為》中國大陸,作者:阿爾弗萊德·金賽 翻譯:潘綏銘
  • 《他們的世界——中國男同性戀群落透視》,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1992年,香港天地圖書公司 (合著)
  • 孽子》臺灣,類別:小說,作者:白先勇,1983年
  • 《同性愛》中國大陸,作者:張北川,1994年出版
  • 《同志論》台灣,作者:周華山,正港資訊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5.01.01
  • 《同性戀在中國》中國大陸,作者:方剛,1995年4月出版
  • 《同性戀美學》台灣,作者:矛鋒,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60701
  • 《台灣女同志的性別、家庭與圈內生活》台灣,作者:鄭美里,1997年,女書文化公司
  • 同性戀亞文化》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1998年,今日中國出版社,
  • 《我的愛人是男人》台灣,李忠瀚,張老師文化,1998.06
  • 《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灣,作者:王雅各,1999年,開心陽光出版社
  • 《酷兒理論——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2000年,時事出版社 (譯文集)
  • 《解釋同性戀-反常現象報告》香港,作者:潘國森,2000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 《透視同性戀-異常行為研究》香港,作者:潘國森,2001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 《廬隱的女同性愛文本》臺灣,類別:清大中文系碩士論文,作者:陳慧文,2002年
  • 《酷兒理論》中國大陸,作者:(美)葛爾·羅賓等,李銀河 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3-7-1
  • 《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台灣,作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心靈工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12
  • 《你如此需要安慰——關於愛的對話》中國大陸,作者:李銀河
  • 《中國同性戀研究》中國大陸,劉達臨魯龍光主編,中國社會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 《同性戀健康干預》中國大陸,高燕寧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6-1
  • 《東宮·西宮:調查報告與未竟稿精品集》中國大陸,作者:王小波、李銀河,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7-1
  • 《男同性戀電影》台灣,作者:李幼新,志文出版社
  • 《出櫃停看聽:同志子女必讀寶典》臺灣,作者: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女書文化(吳氏總經銷),2007.12

其它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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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調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達意見的意願或提供那些回應者懷疑社會或提問者會有不會同意的資訊,揭示一個人的性傾向可能也會產生這種現象,這都會影響一些對同性 戀研究或估計的準確度,相同的現象在宗教、個人對諸如墮胎以及對政治政黨的支持程度等具有爭議性的觀點上也會影響研究資料(經典的例子是在20世紀90年 代於調查中不承認支持英國保守黨或具爭議的政黨,例如民主聯合黨以及北愛爾蘭新芬黨等,這些政黨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於研究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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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戀是指男性同性戀者。男同性戀的身體與生理構造與一般男性無異,他們在心理和生理上較受同性(男性)所吸引。許多人口中所指的同性戀通常是指男同性戀,這是起因於忽略或未意識到女同性戀也是同性戀群體的一部分。英語通常稱男同性戀為gayqueer酷兒)或homosexuals;中文的規範說法為男同性戀者,而一般口語中則常以男同志

一對男同志戀人在加拿大舉行婚禮

認同

從社會學角度看,同性戀是一種自我身份的認同,即男同性戀者認同自己傾慕同性的傾向。同性性行為不直接等同於同性戀,例如士兵服役時因環境缺乏女 性,為發洩性慾會與同行男性發生性行為,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是同性戀。與法律定義上,「男同性戀」一詞傾向歸於男性之間的性關係。男同性戀的身份認同過程因 人而異,有些在青春期察覺自己被男性所吸引,有人在青春期過後(如:投入社會工作後)才意識到自己同性戀的傾向,甚至有些人於跟女性交往後或結婚後,才發現自己不被女性吸引。男同性戀自我身份的認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極受社會認同的影響。基於同性戀與主流價值觀有衝突的緣故,同性戀者受到社會和大眾壓力的影響,造成同性戀者自我認同的主要障礙,同時帶來了一些家庭和社會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假同性戀身份,由於在西方(尤其美國)男同性戀被認為是有較卓越的美感,因此有小撮從事時裝界的男性會假裝同性戀身份以搏取注意和認同。這與性傾向並無任何關係,只是一些人為了利益而採取的策略。

認同自己同性戀身份並向他人透露的過程稱為「出櫃」, 緣自英文"Man in the closet"及"come out"二詞。有些人只在尋找伴侶時公開,有些人則選擇告訴自己的朋友甚至家人,更有人會毫不掩飾自己的性傾向,相反有些人一輩子也不願公開自己的同性戀 傾向。同性戀身份公開程度因人而異,這主要取決於個別的選擇和喜好,或會隨社會風氣和接受程度而有所改變。社會中對同性戀的壓迫和歧視極為影響同性戀者出櫃的抉擇,例如在美國的恐同暴力事件對同性戀者構成了人身安全上的威脅,曾在美國軍隊實行的「不問,不說」政策即導致許多公開自己性身份的同性戀者被逐出軍隊。至現時為止,在法律上認同同性戀的國家仍是寥寥可數。

對比社會普遍對女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男同性戀者往往比較受到壓迫,這大概與男性間的性行為(如:肛交) 有關;不少人認為插入用來排泄糞便的肛門,是有違大自然規律、肛門正常生理功能、令人噁心反感的一種行為,因而對男同性戀者產生格外排斥或歧視。但是同性 戀者認為男性生殖器也同時具備排泄尿液的功能,所以肛交根本不能構成「反感」的必要條件;而且兩種排泄器官的結合,反而能使同性戀者更加瞭解、珍惜對方。

文化

一間位於美國西雅圖的男同志酒吧

中國對於男性同性戀有數種委婉說法:

紅樓夢》 中也屢次談及同性戀。第九回『戀風流情友入家塾,起嫌疑頑童鬧學堂』中,寶玉與秦鐘的關係親厚就引起書房內他人的詬誶謠諑,而渾人薛蟠更只是為了結交些契 弟而假來上學讀書。第四十七回『呆霸王調情遭苦打,冷郎君懼禍走他鄉』中,薛蟠誤認柳湘蓮作風月子弟,被湘蓮騙至葦塘一頓好打。還有就是芳官的匈奴扮相引 出了「玻璃」一詞,也是古時暗指同性戀的說法。

性行為

主條目:男男性行為

由於男同性戀彼此間無法進行陰道性交,因此男同性戀者之間的性行為與一般異性性行為有異。肛交是在男同性戀人群較為流行的性行為的一種。

除了肛交之外,不少男同性戀者還會選擇以口交互相自慰的方式來達到性高潮。其中男性性行為也有類近異性戀者的表現,如部分男同性戀者對於特定事物有著特殊的偏好,譬如特別迷戀制服、靴子等,個別男同性戀者甚至會進行BDSM拳交等。這些性生活偏好與性傾向無關,純粹因應不同人的偏好而有所不同,因此不能以偏概全,將所有同性戀者歸類於有特殊性喜好的人。雖然一些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有戀童癖,但由於兒童的判斷力尚未成熟,為了保障他們的人權和安全,和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和發佈有關影片或相片是受法律嚴厲禁止的。

男同性戀者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在選擇伴侶時,有些會有特定的喜好。有人喜愛較具有陽剛氣質的外型,例如運動選手外型的男人或是熊族,也有人較喜歡具有陰柔氣質的外型,例如長得較白晢、斯文的男性。除了與自己年紀相約的人,部分男同性戀者也會打破年齡介限,喜歡跟年長者或是較年輕的男孩(每國的性自主權年齡不同)發生性行為。這種狀況與一般異性戀者無異。

由於肛交較陰道性交危險,為了避免各種性病的傳染,有許多男同性戀者與其他性傾向者一樣會在發生性行為時會選擇戴上保險套,避免體液交換,以達到安全性行為。雖然一些人把同性戀等同濫交,但其實男同性戀者也會和伴侶保持專一性關係。然而也有些人喜歡「無套性交」(barebacking),以免去保險套阻礙性行為的不便。

男同志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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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y:同性戀者(尤指男性)
  • GayBar:同性戀酒吧
  • GayDar:同志感應同類的雷達,準確度依觀察者的經驗及被觀察者而波動誤差
  • 公司:男同志聚集的公園,例如台北228紀念公園
  • 熊:Bear,男同志中體態比較胖壯體毛多者
  • 猴:男同志中體態比較瘦高者
  • 狼:男同志中體態比較精壯成熟者
  • 狸:男同志中體態比圓圓可愛者
  • 阿姨:男同志中輩分較高的0號姐姐
  • 中年熊:男同志中40歲以上體態比較胖壯體毛多者
  • 風臀:古吳語詞彙。意指男子同性做愛時的肛門,也指男子同性做愛時被動的一方。[1]
  • 飄飄:男同志(四川方言)
  • BL(男男之間的戀情):boys' love(日本動漫術語,嚴格來說,bl只是用於同好間的術語,不能拿來稱作男同志,兩者不能混用)

跨性別術語

  • 跨性別:TransGender,以性別二分法(男女)無法界定的人
  • 變性:TransSexual,TS,以手術或荷爾蒙改變生理性別狀態,通常又細分為術後TS(Post-op TS)和 術前(Pre-op TS)
  • 女變男:Female-to-Male,FTM
  • 男變女:Male-to-Female,MTF
  • 扮裝:CrossDress,CD ,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
  • 扮異性:TransVestite,TV,戀物癖,指一個人(通常為男性)為獲取性快感而穿著異性服裝或做出異性特有的行為
  • 同志圈:泛指同性戀

女同性戀,常以蕾絲邊英語Lesbian)相稱,是指女性間對性與愛的欲望[1]。蕾絲邊可作為名詞,意指自認或被他人認定擁有女同性戀特質的女性;亦可作為形容詞,表與女同性欲望相關事物的特性[2]

儘管自古以來女同性戀曾被記載於多處文化中,直至今日才出現「蕾絲邊」、「拉子」等字詞,用以形容此一群人。十九世紀晚期,性學家發表了他們對同性欲望與行為表現的研究,標明了女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屬一獨立實體。因此,意識到自身新醫學身分的女性逐漸在歐洲與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影響,該術語更進而被廣泛使用。歷史學家因而重新省視歷史上女性間的情愛關係,並對如何定義一名女性或女子間關係是為女同性戀提出疑問。此類議題的討論結果最終確立了女同性戀者的三種組成:性行為、性欲或性別身分。

歷史上女性性向的相關記載大多由男性撰成,而由於男性並無參與於女同性戀關係中,其鮮少承認女同性戀存在或正常表露性欲的可能性。早期的性學家因相 信女同性戀者是女性拒絕接受「正常」性別角色的表徵,而將之界定為精神疾病範疇。自此,以反抗性別角色為根據的次文化逐漸形成,許多女同性戀者視己為不道 德、受排擠的一類。女同性戀關係亦出現在時尚史中,表現了他人及女同性戀者對其本身的看法。有些具有同性戀傾向的女性可能會徹底否認其女同性戀的身分,拒 絕視己為女同性戀或雙性戀

女同性戀者在影視媒體中被刻劃成多種樣貌,其暗示著整體而言,西方社會一直同時關注並排斥對傳統女性性別角色有所質疑的女性,既驚寒又深受女性間浪 漫之情的吸引。然而,在認同其身分的女同性戀者的引領下,我們漸而組織出與種族身分相仿的觀點:作為同性戀,他們因受歧視與其親友等人潛在的否定而團結一 致。作為女性,她們受到男性的排斥。女同性戀者可能會面臨截然不同的身心問題。政局與社會態度亦持續影響著女同性戀伴侶與家人關係的組成。

 

女同性戀,常以蕾絲邊英語Lesbian)相稱,是指女性間對性與愛的欲望[1]。蕾絲邊可作為名詞,意指自認或被他人認定擁有女同性戀特質的女性;亦可作為形容詞,表與女同性欲望相關事物的特性[2]

儘管自古以來女同性戀曾被記載於多處文化中,直至今日才出現「蕾絲邊」、「拉子」等字詞,用以形容此一群人。十九世紀晚期,性學家發表了他們對同性欲望與行為表現的研究,標明了女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屬一獨立實體。因此,意識到自身新醫學身分的女性逐漸在歐洲與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影響,該術語更進而被廣泛使用。歷史學家因而重新省視歷史上女性間的情愛關係,並對如何定義一名女性或女子間關係是為女同性戀提出疑問。此類議題的討論結果最終確立了女同性戀者的三種組成:性行為、性欲或性別身分。

歷史上女性性向的相關記載大多由男性撰成,而由於男性並無參與於女同性戀關係中,其鮮少承認女同性戀存在或正常表露性欲的可能性。早期的性學家因相 信女同性戀者是女性拒絕接受「正常」性別角色的表徵,而將之界定為精神疾病範疇。自此,以反抗性別角色為根據的次文化逐漸形成,許多女同性戀者視己為不道 德、受排擠的一類。女同性戀關係亦出現在時尚史中,表現了他人及女同性戀者對其本身的看法。有些具有同性戀傾向的女性可能會徹底否認其女同性戀的身分,拒 絕視己為女同性戀或雙性戀

女同性戀者在影視媒體中被刻劃成多種樣貌,其暗示著整體而言,西方社會一直同時關注並排斥對傳統女性性別角色有所質疑的女性,既驚寒又深受女性間浪 漫之情的吸引。然而,在認同其身分的女同性戀者的引領下,我們漸而組織出與種族身分相仿的觀點:作為同性戀,他們因受歧視與其親友等人潛在的否定而團結一 致。作為女性,她們受到男性的排斥。女同性戀者可能會面臨截然不同的身心問題。政局與社會態度亦持續影響著女同性戀伴侶與家人關係的組成。

術語的源起與演變

一幅畫作,描繪一名著古希臘式長袍的女子,端坐於大理石台階上,遠處襯著樹與水。
萊斯博斯島莎孚約翰·威廉·高多德1904年的畫作。莎孚賦予了「蕾絲邊」一詞代指「女性間的情慾關係」的意義。

「蕾絲邊」一詞源自公元前六世紀女詩人莎孚的故鄉——古希臘萊斯博斯島的島嶼名[1]。透過各式古代文獻,歷史學家推測莎孚曾在島上指導、薰陶一群年輕女子[3]。莎孚所遺留下的作品不多,但多與女性的日常生活、感情關係及習慣等有關,尤其關注於女子的美貌,並明表她對女性的愛意[4]。在十九世紀晚期之前,「萊斯博」一詞被用指所有與萊斯博斯島相關的事物,例如萊斯博酒[note 1]

到了1890年,醫學辭典開始使用該詞語,以「蕾絲邊之愛」等字詞形容女陰摩擦——二個女性間透過類似性交而達到性快感。據1870年文件記載,「蕾絲邊」亦被用來描述女性間的情慾關係。約至二十世紀時,開始出現了「莎孚主義」等可互通的詞語。醫學文獻中「蕾絲邊」一詞後逐漸被廣泛使用;1925年,該詞語曾被用作名詞,表雞姦的女性對應詞[1]

哈維洛克·艾利斯的肖像照片,一位老先生,白髮、長密的鬍子、眼神銳利。
女同性戀次文化日益蓬勃,因而促使哈維洛克·艾利斯性學家以醫學問題的方式著手於分類女同性戀關係。

隨著醫學知識的蓬勃發展,術語的意義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轉變。十九世紀中期,醫學作家開始嘗試建立辨別男同性戀(其當時在多數西方社會係屬重大社會問題)的方法。在德國性學家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示明所謂「性別倒錯」所歸納的行為中,學者設下了男女正常之性相關行為的標準,甚至因此到了男女轉變為「完美男性」及「完美女性」的程度[5]

中文中的稱呼

在中文中,引入了很多表示女同性戀者的稱呼(主要是英文),也有當地社區自己創造或者歷史上沿用的隱諱語。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女同性戀最常被稱為「拉拉」,主要是從台灣「拉子」影響而來,又或稱為「蕾絲邊」。在中國古代,女同性戀亦被稱為 「磨鏡」[來源請求]

磨鏡出處:「磨鏡」,即磨治銅鏡也。古用銅鏡,須常磨光方能照影。據漢代著名文人劉向的《列仙傳·負局先生》記載:「負局先生不知何許人,語似燕代 間人,常負磨鏡局,循吳市中,炫磨鏡一錢。」《太平御覽·海內士品》中也說:「徐孺子嘗事江夏黃公,黃公薨,往會其葬,家貧無以自致,賷磨鏡具自隨,賃磨 取資,然後得前。」唐朝詩人劉得仁《贈道人》一詩中曾寫道:「長安城中無定業,賣丹磨鏡兩途貧。」

  清代小說家蒲松齡的《聊齋誌異·神女》中也有「問其人,乃諸姓,市中磨鏡者也」之說。而把女同性戀叫作「磨鏡」的意思就是,雙方相互以廝磨或撫 摩對方身體得到一定的性滿足,由於雙方有同樣的身體結構,似乎在中間放置了一面鏡子而在廝磨,故稱「磨鏡」。 又世界科技報導[tech.icxo.com]消息:在中國古代,女同性戀多稱為磨鏡,雙方相互以廝磨或撫摩對方身體得到一定的性滿足,由於雙方有同樣的 身體結構,似乎在中間放置了一面鏡子而在廝磨,故稱磨鏡。 參考資料:中國性健康網

台灣

台灣,英文單詞「Lesbian」的中文翻譯以「拉子」或「女同志」最為常見(也翻譯做「蕾絲邊」)。「拉子」的最早使用與發明是在女同性戀作家邱妙津的《鱷魚手記》一書中,後來普遍成為女同性戀社群內部用來指稱自己的術語之一。

此外,也有根據外在性別特質,把男性化打扮的或在性生活中處於主動地位的稱為「T」或「踢」(來源於英文單詞Tomboy,但是並非此英文單詞的本意);而打扮和行為較女性化的或在性行為中處較被動的女性稱「TBG」、「G」、「P」或者「婆」。

香港

香港,女同性戀一般被稱為「Les」,是英文「Lesbian」的簡稱。以前還有人以「磨豆腐」來形容女同性戀者,但因為含貶義現今少用。

此外,上面所說的「T」,在香港常稱為「TB」(TomBoy),意思是指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而女同性戀伴侶多由一男性化、男性打扮的女性與另一個女性化打扮的女性組成的。而 「TG」,則是指女性化的女同性戀者。「PURE」是指單純愛女生的女性,或指介乎TB/TG中間,而未受分類的女性。

其他稱呼

此外,女同性戀還有其他的稱呼,包括:

  • 蕾絲邊,來自英文單詞「Lesbian」(女同性戀者)。這個辭源自希臘一個名為萊斯博斯的島嶼。西元四百年前,希臘語詩人莎芙在這個島上舉行女詩人同歡會,建立她的學園,莎芙的詩多是敘述兩個女人間的愛情。
  • 不分:裝扮、行為、氣質沒有明顯偏向男性化或女性化,或因應伴侶特質而改變裝扮、行為、氣質的女同性戀者。
  • 歐蕾(O-Le):老蕾絲邊的簡稱,指年過30的女同性戀者。
  • Uncle:年長的T,源自60年代。
  • 歹客(Dyke):也是指女同性戀者,但通常是指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以往是由恐同症的人拿來侮辱女同性戀者的話,現在女同性戀者彼此也會戲謔的用這個字彼此稱呼。
  • Spaghetti lesbian:一般的義大利麵,在剛買回來乾燥的時候是很硬很直的(跟異女一樣直),但是一旦放水(溼了)下去煮,就會變彎。用英文解釋即是straight until wet一語雙關,含義為有些異女在性慾被挑起的緊要關頭會馬上變彎。

法律

在某些地方,同性戀是違法行為。在阿富汗毛裡塔尼亞伊朗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及葉門會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國、不丹蓋亞那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新加坡烏干達

香港法律從來沒有說女同性戀是違法,沿用香港法律中對未成年少女保障,男性不得與16歲以下女性有性行為,但沒有規範女性發生性行為的年齡。而「性行為」在香港法律中的定義是男性的陰莖插入女性陰道,因此女同性戀的性接觸並沒有法律規範,但成年女性對未成年女童或少女作性接觸仍有可能被控非禮罪。

媒體關注

2005年,女導演伍思薇(Alice Wu)導演的電影《面子》(Saving Face),描寫華人世界中女同性戀面臨到的家庭保守壓力,獲得第四十四屆金馬獎觀眾票選最佳電影,同時,劇中飾演女同志的華裔女星楊雅慧Michelle Krusiec),入圍最佳女主角。

2006年7月,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同志·戀人〉探討同性戀作為社會弱勢社群遇到的壓力及困難[6]。2007年1月,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報導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故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7]

2006年法國加拿大合拍電影《植物園》以中國大陸1990年代的一對女同性戀的故事為題材。

2007年台灣電影刺青》探討女同性戀的愛情、親情、友情,獲得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獎金補助,並獲得該年柏林影展泰迪熊獎

2008年台灣電影漂浪青春》這是一齣三段式的電影,既各自獨立,卻又關關貫連。三段故事、五個女/男同志,藉著彼此關係的流轉,演出一條漂浪的「生命之流」。

2008年台灣電影花吃了那女孩 (Candy Rain)》四段女同性戀者的小故事,都發生在臺北一座老舊公寓裏;居住在舊公寓裏的四對戀人,不約而同的都收到了一份寄給Candy Rain的匿名包裹。NO.1 〈如果南國冰封了〉,NO.2 〈看不見攻擊的城市〉,NO.3 〈夢見相反的夢〉,NO.4 〈像花吃了那女孩〉。

異性戀女人對女同性戀的態度

多數女異性戀者除非遭到女同性戀追求示愛,否則對周遭的女同性戀不會有太大反應。

一般而言,外表不甚陽剛的女同性戀,被認出的可能性也不高。

相關條目

注釋

  1. ^ 2008年,萊斯博斯島本地人(名為希臘的米蒂利尼)向希臘法庭要求更正該詞語的意義,表示其僅用指萊斯博斯島人,但未獲成功。萊斯博斯島居民主張以「蕾絲邊」一詞代指女同性戀有損他們的人權,且「讓他們在全世界蒙受恥辱」。(萊斯博斯島當地居民「蕾絲邊案」宣判敗訴,BBC News Europe [2008年7月22日]。2009年2月3日查閱。)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Lesbian", 牛津英文辭典,第二版,1989年。2009年月1日7查閱。
  2. ^ Zimmerman, p. 453.
  3. ^ Foster, p. 18.
  4. ^ Aldrich, p. 47–49.
  5. ^ Aldrich, p. 168.
  6. ^ 同志.戀人,香港電台 鏗鏘集,2006年7月9日
  7. ^ 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 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港台稱裁決堪商榷,明報,2007年1月21日

外部連結

雙性戀是一種性行為性傾向,指對雄性雌性二者皆會產生身體吸引愛慕情緒。它是三大主要性傾向分類之一,與異性戀同性戀傾向齊列。對雄、雌性皆不產生性吸引的個體則為無性戀

雙性戀可見於各種人類社會的歷史記載,同時也存在於其他動物界。而「雙性戀」一詞則產生於19世紀。

說明

雙性戀常被誤解是對二性有「均等」的吸引力。事實上,只要對不只一個性別具明確的喜愛,便廣義屬於雙性戀範疇。

1995年,哈佛大學莎士比亞教授瑪莉喬·賈伯提出了一份學術報告〈反之亦然:雙性戀與日常生活中的性衝動〉,宣稱若排除「抑制、宗教、歧視、否定」與「過早限定」等因素,大部分人都應被歸為雙性戀[1]

術語

「雙性」(bisexual)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植物學。植物學家用這個詞描述那些同時具有雄性與雌性生殖器官的植物。可是現在還未清楚人們什麼時候 把「雙性」這個詞運用到人類的性傾向。一些雙性戀者和性研究專家並不喜歡這個詞的用法, 所以他們又發展了一些其他詞彙來描述「雙性戀」。然而很多這些新詞在社會上並不普遍使用。

雙性戀的普及率

一些研究,特別是在阿爾弗烈德·查爾斯·金賽男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 中,一項試驗要求受訪者從一個由絕對同性戀到絕對異性戀連續變化的性傾向譜中對自己進行評估,然後對評估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後,金賽認為大部分人群顯示 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雙性戀者。很多人都會被雙性所吸引,雖然通常他們只偏向於某一種性別。金賽以及他的同事據此認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絕 對的同性戀或異性戀。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雙性戀。

歷史

在大部分為人所知的社會中,都能發現不同程度的雙性戀個案;而這些個案在前現代文化體系中常被當做同性戀看待。事實上,如「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等具有較清楚定義的現代詞語,在早期歷史文本中是找不到的。然而綜觀歷史,在中國古代君主士大夫、古希臘城邦[2]羅馬帝國公民日本封建時代的武士階層……,甚至阿拉伯文化中,均可發現有家室的男性同時維持著同性戀關係的記載;其中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與摯友赫費斯提翁(Hephaestion)之間密切的同性愛關係尤廣為人知。

西方社會中的雙性戀

有些同性戀者有時候也稱呼自己為雙性戀,以做為對自身的一種保護。這導致一些真正的雙性戀,反倒被認為是一些不敢承認自己是同性戀的「同性戀」。這 種誤解在現在的流行文化,比如電影、電視、甚至音樂中都很常見,在同性戀文化群體里,人們也習慣於說「他現在是個雙性戀,一會兒就會變成同性戀」。非常有 名的美國電視劇《六人行》(又譯《老友記》)中有一首很短的歌詞,代表著這種普遍的誤解:

「有時候男人愛女人,

有時候男人愛男人,

另外還有雙性戀,

可人們說他們只是在和自己開玩笑。」

因為雙性戀有時並不覺得他們屬於同性戀社區,也因為雙性戀在公眾場合下通常是不公開的,有些人傾向於建立他們自己的社區和運動。在把他們向社會更加公開的努力中,麥可·佩奇創造了雙性戀自豪旗幟

雙性戀恐懼症biphobia)是一個新創語,用來描述那種觀點:一個人不是同性戀就是異性戀,或認為雙性戀是「被污染的」。雙性戀者也可能成為廣義同性戀恐懼者暴力的受害者。如美國演員丹納·卡維(Dana Carvey)在《周末夜現場》(Saturday Night Live)節目里說:「雙性戀是那些扒下任何一個人的褲子,不管發現什麼都會得到滿足的人」。

雙性戀自豪旗幟

雙性戀自豪旗幟

作為雙性戀團體象徵的雙性戀自豪旗幟是由麥可·佩奇設計的。雙性戀旗幟的上端是代表同性戀的紅色或者粉紅色條紋,底端是代表異性戀的藍色條紋,中間是代表雙性戀的紫色條紋。

其他主題

參考資料

  1. ^ Garber, Marjorie B.. Vice versa: bisexuality and the eroticism of everyday life.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5. ISBN 0684803089. 
  2. ^斯巴達(Sparta)也鼓勵士兵間的同性性愛關係,即便這些男性士兵有妻子有孩子。斯巴達人認為年長士兵和年輕士兵間的性愛關係能使士兵在戰鬥中團結一致,並且為了給自己的愛人留下美好印象或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愛人,士兵在作戰時會更勇敢。參見底比斯聖隊

這是確定了的以及具有爭議的著名同性戀和雙性戀人士列表。歷史上關於性傾向的觀念和定義隨時代轉變而有不同改變。

列表中有的歷史人物從今天的標準看並不會被認為是同性戀,但即使以今天的標準,一種關係或兩種關係並不意味著一個人是雙性戀。很多自己認為是同性戀的人在他們年輕的時候都有不同性別的關係,而很多自己認為是異性戀的人也可能經歷過同性關係。由於在歷史上仍然保留一致的社會規範,但討論到歷史人物是否為同性戀時,只有很少與關於這方面的信息。人們只能通過有限的證據來進行有根據的猜測。

重要的是,著名人物的性傾向通常來源於小道出版物。因此,著名人物的性偏好通常會由於小道消息謠傳的影響。一些明星,特別是那些最通常被謠傳的明星,希望在公眾面前保持異性戀的形象——他們認為把他們定義為同性戀的言論會影響他們的事業——並通常會對之以他們同性戀身份的人告上法庭。最好的一個例子是湯姆·克魯斯,至少被卷進3個訴訟中。

1998年,他成功的控告了一個聲稱他與妮可·基曼(Nicole Kidman)結婚是為了掩飾他同性戀的身份的英國小報。在與同性戀色情明星(查德·斯萊特,Chad Slater)關於他接受了一個小報的採訪時聲稱他與湯姆·克魯斯有性關係的案件中,他獲得了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他也控告了麥可·戴維斯,一個聲稱他有可以證明湯姆·克魯斯是同性戀的照片的雜誌出版商。這個案件有後來大維在公共場合聲明湯姆·克 魯斯是異性戀而結束。為了免於控告,在聲明一個名人是同性戀的時候應該要考慮謹慎,除非是名人自己當眾聲稱自己是。一些同性戀組織(例如:憤怒,outrage!)為政治原因遵從有規律地公開一些名人的政策。然而這種政策即使在同性戀社區也被譴責為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因為這涉及到他們家人、他們保持他們自己性傾向的權利,或冒著受到歧視或名聲受損的危險。

注意列表中的一些人由於「雞姦法」而受到控訴。

確定性傾向的名人

下面列表中的人可能包括:

  1. 確定性傾向
  2. 性傾向已經沒有爭論的知名人士。
  3. 為便於檢索,華人與非華人茲以分門別類。

華人名人

古代

現代

A

B

C

D

E

F

G

  • John Galliano[93],英國設計師,時尚品牌迪奧現任創意總監。
  • 葛麗泰·嘉寶(Greta Garbo)[94],瑞典籍美國女演員,雙性戀偏同性戀。
  • 茱蒂·嘉蘭(Judy Garland)[24],美國女演員及歌唱家
  • 大衛·葛芬(David Geffen)[24],音樂製作人以及 record executive
  • 尚·惹內(Jean Genet)[28],法國作家
  • Chrissy Gephardt[95],2004美國總統候選人 Dick Gephardt 的女兒
  • 喬治男孩(Boy George)[28],英國音樂家
  • 紀德(Andre Gide)[24],法國小說家以及諾貝爾桂冠獲得者
  • Sir John Gielgud[28],英國演員
  • Candace Gingrich[96],LGBT活動家,美國前白宮發言人Newt Gingrich 的妹妹(half-sister)
  • 艾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24],美國先鋒派詩人(代表作《嚎叫》"Howl")
  • 果戈理(Nikolai Gogol)[97],俄羅斯作家(代表作《死魂靈》和《欽差大臣》)
  • Gorgidas[78],Theban military leader of the Sacred band of elite troops of paired gay lovers.
  • Juan Goytisolo[98],西班牙作家
  • Judy Grahn[24],美國詩人
  • 卡萊·葛倫(Cary Grant)[來源請求],英籍美國演員,雙性戀偏異性戀。
  • Duncan Grant[99],英國畫家
  • Gustav Gründgens[100],德國演員以及舞台導演
  • Steve Gunderson[28],美國基金會理事會(Council on Foundations)主席兼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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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性傾向的名人

下面列表中的人可能包括:

  1. 確定性傾向
  2. 性傾向已經沒有爭論的知名人士。
  3. 為便於檢索,華人與非華人茲以分門別類。

華人名人

古代

現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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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hn Galliano[93],英國設計師,時尚品牌迪奧現任創意總監。
  • 葛麗泰·嘉寶(Greta Garbo)[94],瑞典籍美國女演員,雙性戀偏同性戀。
  • 茱蒂·嘉蘭(Judy Garland)[24],美國女演員及歌唱家
  • 大衛·葛芬(David Geffen)[24],音樂製作人以及 record executive
  • 尚·惹內(Jean Genet)[28],法國作家
  • Chrissy Gephardt[95],2004美國總統候選人 Dick Gephardt 的女兒
  • 喬治男孩(Boy George)[28],英國音樂家
  • 紀德(Andre Gide)[24],法國小說家以及諾貝爾桂冠獲得者
  • Sir John Gielgud[28],英國演員
  • Candace Gingrich[96],LGBT活動家,美國前白宮發言人Newt Gingrich 的妹妹(half-sister)
  • 艾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24],美國先鋒派詩人(代表作《嚎叫》"Howl")
  • 果戈理(Nikolai Gogol)[97],俄羅斯作家(代表作《死魂靈》和《欽差大臣》)
  • Gorgidas[78],Theban military leader of the Sacred band of elite troops of paired gay lovers.
  • Juan Goytisolo[98],西班牙作家
  • Judy Grahn[24],美國詩人
  • 卡萊·葛倫(Cary Grant)[來源請求],英籍美國演員,雙性戀偏異性戀。
  • Duncan Grant[99],英國畫家
  • Gustav Gründgens[100],德國演員以及舞台導演
  • Steve Gunderson[28],美國基金會理事會(Council on Foundations)主席兼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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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人士列表

 

本列表收錄歷史上的LGBT人士及其相關歷史事件。中國自古便有「金蘭結義」、「手帕交」等說法,但由於歷史上仍然保留一致的社會規範,因此,現只能通過有限的證據(包括文學作品、軼事等)進行有根據的猜測。例如,漢哀帝劉欣寵幸董賢,曾抽刀斷袖,即是著名的「斷袖之癖」,成為中國古代最具盛名的同性戀皇帝。

中國

姓名↓ 生平↓ 身分↓ 說明↓ ↓
齊景公 011 前547年—前490年 君主 中國春秋時代齊國君主,寵幸對象為羽人[1]
宋景公 012 ?—前469年 君主 中國春秋時代宋國君主,寵幸對象為向魋[2]
衛靈公 013 ?—前493年 君主 中國春秋時代衛國君主,寵幸對象為彌子瑕[註 1][3]宋朝[4]
楚懷王 021 ?—前296年 君主 中國戰國時代楚國君主,寵幸對象為屈原[5]
楚宣王 022 ?—前340年 君主 中國戰國時代楚國君主,寵幸對象為安陵君[6]
魏哀王 023 ?—前296年 君主 中國戰國時代魏國君主,寵幸對象為龍陽君[註 2][7]
建信君 024 ?—? 宰相 中國戰國時代趙國相邦趙孝成王趙悼襄王男寵[來源請求]
秦始皇 031 前259年-前210年 君主 中國秦朝皇帝,寵幸對象為趙高[來源請求]
漢高祖 032 前256年-前195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籍孺[8]
漢惠帝 033 前210年-前188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閎孺[8]
漢文帝 034 前202年-前157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鄧通趙談史記為了避諱,將趙談寫為趙同)、北宮伯子[8]
漢景帝 035 前188年-前141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周仁[8]
漢武帝 036 前156年-前87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韓嫣韓說李延年衛青霍去病[8][9]、以及為武帝弄兒的金日磾之子[10]
漢昭帝 037 前94年-前74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金日磾之子金賞金建[10]
漢宣帝 038 前91年-前49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張彭祖[9]
霍光 039 ?-前68年 政治家 中國西漢政治家,寵幸對象為馮子都[11]
漢元帝 040 前74年-前33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弘恭石顯[9]
漢成帝 041 前51年-前7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張放[12]淳于長[9]
漢哀帝 042 前27年-前1年 君主 中國西漢皇帝,寵幸對象為董賢[9]

西方

姓名↓ 生平↓ 國籍↓ 說明↓ ↓
莎孚 約前630年—前570年 希臘 詩人 [36]
伊巴密濃達 前418年—前362年 底比斯 將軍、政治家 [37]
亞歷山大大帝 前356年—前323年 希臘 國王、征服者 [38]
盧基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蘇拉 前138年—前78年 羅馬 將軍執政官獨裁官 [39]

註釋

  1. ^ 彌子瑕曾與衛靈公「分桃而食」,衛靈公大喜說:「你愛我以至可以把自己的手上的美味的桃子分給我吃!」
  2. ^ 即「龍陽之好」(簡稱「龍陽」)。龍陽君得寵於魏哀王,一日與魏王同船釣魚,釣得十條大魚,突潸然淚下。魏王問他何故傷心,他說:「我剛釣到魚時很高興, 後來又釣了一些大的,便想把前面釣的小魚丟掉。如今我有幸能與大王共枕同寢,但四海之內,美人甚多,聞知臣得幸於大王,必定打扮得花枝招展來向陛下獻媚, 臣就像前面釣到的小魚一樣,也會被拋棄,臣怎能不哭呢?」魏王聽了很感動,便下令禁止談論美女,犯禁者滿門抄斬。

無性戀是指一些不具有性傾向或者宣稱自己沒有性傾向的人,即不對男性女性任一性別表現出性傾向的一種傾向,不過無性戀是否是一種性傾向到目前為止都還有爭議。

無性戀者對男性和女性都持著一種較冷淡的態度,不會對任何一方產生興趣,但會因自己的性別或日常經歷而對某一性別多出一些好感。無性戀對人難以產生很多好感,亦不多會出現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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