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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驗(英語:Human subject research),專指在人體上進行醫學實驗。這種實驗是醫學研究的重要部分,許多志願者參加醫學治療的臨床試驗。還有一些人自願成為基礎醫學和生物學實驗的受實驗者。
有些化粧品或成份的實驗需要在人體而非動物身上進行。
為了要了解藥物的最低有效劑量和治療的效果、藥物的安全性、適應症狀以及禁忌或著是與其他藥物交互作用、比較舊藥和新藥之間的不同,因此需要一些患有特別疾病者來實驗的志願者,為了收集這些志願者,會由多家醫院或研究中心共同參與。如果順利完成,就可向藥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亦有部份比較著名的例子,醫生為免對其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而直接在自己的身體做試驗。這種做法亦稱為「自體試驗」。
未得到同意的醫學實驗
可是,還是有一些或者是偷偷摸摸,或者採用強壓的方式在未取得同意的人上進行的醫學試驗。還有一些情況,醫學試驗作為人類歷史上可恥的暴行的借口。這些事件中的一些有:
第二次世界大戰
- 納粹德國
- 日本
戰後,但已不再進行的
- 美國
- 神經控制試驗(en:Project MKULTRA)
- 塔斯基吉梅毒試驗(en:Tuskegee syphilis experiment)
- 在維羅布魯克州立學校(Willowbrook State School)兒童身上進行的A肝試驗。
- 英國
可疑的心理實驗
進行中的
- 北韓
防止非法的人體試驗
紐倫堡守則和赫爾辛基宣言都建立了為停止這種濫用人體試驗的規範。
參見
外部連結
- http://www.mja.com.au/public/issues/178_09_050503/letters_050503-10.html
- http://www.ama-assn.org/ama/pub/category/10817.html
- http://www.newscientist.com/opinion/opbooks.jsp?id=ns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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