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題很多文章其實我不需要添加什麼資料
我甚至找到一些部落格(病人的,醫療人員的)
但是我不知道這一切代表什麼
看了資料會讓我覺得自己比較好嗎
我不知道
到底什麼是「飲食疾患」?
從醫學診斷來說,主要包括「心因性厭食症」與「心因性暴食症」。
「心因性厭食症」:
患者拒絕維持最低的正常體重,強烈害怕體重增加,且對自己的體重(weight)、體型(size)及體態(shape)持扭曲的看法,如即使別人都認為他太瘦了,自己
卻還是覺得很胖,所以採取各種激烈的方式減輕體重;剛開始時只是剔除高熱量食物,但久而久之能吃得食物愈來愈少,而且常加入其他的減重方式如催吐、使用瀉藥與
過度運動等,來讓體重繼續降低;如此持續一段時間後,身體常會出現許多合併症狀,如全身倦怠、暈倒、腸胃失能、性慾喪失、月經停止等,嚴重時還會因代謝失調而
死亡。
「心因性暴食症」:
指患者頗為規律地出現暴食症狀,亦即會在一段時間內吃下大量的食物,且因為怕體重增加,而使用如上述等激烈的方式減輕體重。患者會覺得缺乏自我控制力,且
對自我的評價與看法,是以體重及身材來決定的,因此非常害怕肥胖,但卻又有食物成癮的現象。與厭食症不同的是暴食症並非堅決拒絕進食,而是狂吃後又催吐、瀉,
所以體重不見得會有大幅變動。
【診斷標準】
依據第四版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DSM-IV)
◆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
A.拒絕維持體重於就其年齡和身高所應有的最低正常體重水準或以上 (如體重下降導致低於預期體重85%以下)。BMI < 17.5 Kg/m2
B.縱使已經體重過輕,仍強烈害怕體重增加或變肥胖。
C.對自己的體重、身材之經驗方式有障礙、體重、身材對自我評價有不當的影響, 或否認目前過低體重的嚴重性。
D.在初經已經開始的女性病人發生無月經症,意即至少連續三次月經週期無月經。
厭食症再以有無在吃後規律地從事暴食或掏空行為(意即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或灌腸)而細分為
a.禁食型(Restricting type)
b.暴食/掏空型(Binge-Eating/Purging type)。
◆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A.重複發生暴食發作,一次暴食發作同時具備下述兩項特徵:
1.在一段獨立時間內(如任何兩小時內),吃下的食物量「絕對」多於大多數人在類似時間類似情境下所能吃的食物量.
2.在此發作之時,感覺缺乏對吃食行為的自我控制 (如無法停止吃,無法控制吃什麼吃多少)
B.一再出現不當的補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 (如自誘的嘔吐、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灌腸、其他藥物、禁食、過度運動)。
C.平均看來,暴食及不當的補償行為同時發生的頻律,每週至少兩次共達三個月以上 (有的患者甚至長達2-10年)
D.自我評價受身材及體重所不當影響。
暴食症也以有無在暴食後以清除法當補償行為而細分為
a.掏空型(Purging type),佔暴食症的大多數.
b.非掏空型(Non-purging type)。
◆厭食症與暴食症之辨別:
1.暴食症者可以維持體重在正常標準之上,較其他大吃而體重正常的人要過重.
厭食症者體重顯著下降且對自己身材的纖瘦沒有感覺.
2.暴食症者的體重每週可能上下2-20kg
3.暴食症者較喜歡甜食而厭食症者則否.
4.暴食症者可維持社交互動但和人較有距離,對其大吃及清除的行為保密,完美主義者,
低自尊,焦慮,憂鬱,1/4有自殺過,否認其症狀及治療的需要性,故實際上更難察覺
另有一些飲食疾患不完全符合以上任一特定飲食疾患診斷準則者,另稱為「其他未註明之飲食疾患」(Eating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如:
1.女性病人符合一切厭食症的診斷標準則,但有規則的月經。
2.符合一切心因性厭食症的診斷準則,除了此人雖已顯著降低體重但仍在正常範圍內。
3.符合一切暴食症之診斷準則,除了暴食及不當補償行為的頻率少於每週兩次或總時期少於三個月。
4.正常體重者規律地在吃了少量食物後使用不當的補償行為。
5.一再將大量食物咀嚼後吐掉而不吞下.
有上ptt飲食疾患版的人或許就聽過他
姓名:陳冠宇
性別:男
學歷: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德國福來堡大學(Albert-Ludwigs-Universitat Freiburg)醫學博士(Doktor der Medizin)(專攻心身醫學)
科別:心身醫學科
現任職務:松德院區心身醫學科專任主治醫師兼主任
個人簡歷
78年7月-82年1月省立桃園醫院內科住院醫師 81年11月通過內科專科醫師考試 82年4月-85年1月德國福來堡大學心身醫學科住院醫師與博士研究生 85年6月-89年6月臺北市立療養院精神科住院醫師1997年8 月迄今國立陽明大學兼任講師 88年10月通過精神科專科醫師考試 89年7月-臺北市立療養院主治醫師 92年8月-通過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甄審
醫師專長
主治科別:心身醫學科
專長(一):飲食疾患(厭食症, 暴食症)
專長(二):精神官能症, 憂鬱症
專長(三):青少年與兒童心理衛生
擅長之處置:個別與團體心理治療, 家族治療
電子郵件:DAF34@tpech.gov.tw
